DB12 356-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
本标准为全文强制。为加强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,保护和改善水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环境、经济、社会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》,对DB12/ 356——2008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进行修订。本标准修订后,主要变化如下:——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——增设了70项污染物控制指标,使控制项目由原标准的5项增加到75项;——收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;——增加了协

介绍

本标准为全文强制。

为加强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,保护和改善水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环境、经济、社会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》,对DB12/ 356——2008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进行修订。

本标准修订后,主要变化如下:

——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

——增设了70项污染物控制指标,使控制项目由原标准的5项增加到75项;

——收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;

——增加了协商排放的规定。

本标准是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,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。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、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、天津市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卢学强、刘红磊、邵晓龙、赵文喜、付军、唐运平、王乃丽、李慧、耿世伟、周滨、李艳英、于丹、张彦、王金梅、杨卉、赵薇、李莹、田义宗。

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批准。

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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