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B52/1424-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

介绍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,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按照GB/T 1. 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为全文强制。
本标准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庆玲、唐黎、夏训峰、王丽君、李敏、李燕、余志、罗志远、杨雨嘉、金修齐、高生旺、朱建超、刘坤云、唐競詁、宋尧舜。
本标准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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